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一律简称《试行办法》)。
该《试行办法》不仅覆盖人群广泛,让城镇各类无医保居民都有保可参,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而且保障水平适宜,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各方承受能力,居民医保重点保住院,兼顾门诊医疗;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给予普惠性补贴,个人为此仅需缴纳少量费用即可参与该医保计划(视年龄不同,最高需缴纳480元/年),确实是一项真正利于百姓的"实惠"政策。
为此,近来不少朋友再度提起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有了居民医保,而且现在保障更全面了,我们还需要商业健康医疗险吗?
答案是肯定的。
商业保险更扩大了保障范围
《试行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此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均是排除在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外。
商业健康险则能对以上各项费用有效地给予相应的保障。
据了解,虽然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多数商业健康险也将其列为免赔范围,但目前市场上也有少数产品能做到给予相应的补偿。此外,交通事故也属于居民医保的免赔范围,而商业医疗险,包括商业的意外医疗险,都没有将交通意外引发的保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对个人的医疗保障而言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尤其春节前后江南地区连日的大雪造成了意外滑倒、摔倒、车祸的患者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其中,80%是老年人,其中又以女性居多,其他的患者则多为年轻的上班族。医保只能支付50%~60%的费用,如有商业险作为补充,则不仅可以弥补医药费用开支,而且还可以对于骨折、残疾等进行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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