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有助于提升看病效率
《试行办法》鼓励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
一般而言,商业健康险从风险管控的角度考虑,指定医院大多是二、三级以上的医院。表面上看,和居民医保有点矛盾。其实参保人员如果仅仅是患了类似感冒发烧之类的小毛病,的确没必要到大医院花长时间排队去诊断,社区医院基本可以胜任。因此从效率角度看,这样做也是更合理安排了患者和医院的供求关系,而且小病小痛,往往也不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内。如果患有重病,或者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则可以通过转诊到商业保险的指定医院,既能享受医保,也能得到商业保险的相应赔付。
商业保险能降低自费率
《试行办法》规定,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1000元起付线是否过高,近日已有不少相关报道见诸媒体。事实上,虽然普通疾病的门急诊医疗费对于商业个险来说目前仍不予补偿,但意外门急诊医疗费则多数产品都能赔偿。
对于病患来说,如果因意外而引起的门急诊费用,完全可以在医保基金扣除50%后,剩余部分(包括医保不予支付的1000元起付线)继续由商业保险来赔付,具体视各个产品的赔付比例和免赔额不同而定,因此可以大大降低自己实际支出的费用。
此外,如果住院的话,医保能支付50%-70%的费用(视年龄而定),但其他费用和损失都是自行承担。但如果患者还同时购买了商业的住院津贴保险,则可以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住院而产生的护理费、缺工请假的损失等。
重大疾病需要商业险"帮忙"
《试行办法》的官方解释中提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
一般重大疾病都需要大笔诊断治疗费用,即使医保按规定比例进行支付后,剩余部分也是不小的负担。而且,在4种情况下,是患者必须全额支付后,凭发票去报销的,这样或许更加造成患者及家庭的周转不便。这4种情况分别是1、未携带就医凭证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3、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4、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而商业的重疾险则是给付型的,一旦患者诊断明确,完全可能在治疗前或治疗初期,就拿到应得的全部理赔金,以此来弥补医保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或购买自费药品,这样会轻松许多。因此,商业的重大疾病保险对个人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实际作用的,更能够对社会医疗保险做有效补充。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随着政府医保政策的完善、不少用人单位对员工福利的提高,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有了医保,再购买商业健康险只会重合浪费。其实,这是对医保以及商业险不同作用的理解所产生的误区。仔细计算下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统而不包",很多费用还是要个人自掏腰包。那么,就不妨利用商业险,让保险公司为我们的医疗"买单"。
市场动态:2007年度分红险派送"大红包"
受益于资本市场良好等各项因素,2007年度各保险公司的分红水平大都比往年有了明显大幅度提高。虽然2007年度分红险的较高分红水平让投保人比较开心,但专家指出,购买分红险不应盲目追求高分红,其主要功能还是体现在保险保障上,不要出现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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