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合同一生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门、急诊或住院均享有50元以上~3万元之间80%的报销,最高可报销3万元。
2.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比例给付,最高可享有6万元保险金。
3.因意外导致全残再给付120万元。
4.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20万元加分红;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40万元加分红。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且投保人年龄介于18-60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5.一年内患本合同所指32类重疾最高可获4万元加所交08重疾保费,一年后因初次患本合同32类重疾可获40万元重疾保险金。
6.一年内患癌症给付5000元另加所交保险费,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癌症给付25万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另外,每年住院可享有累记180天补助,每天补助500元;同时,每一保单年度癌症手术保险金可享有两次,每次5万元,一年可享有10万元。除此之外,还可拥有放、化疗保险金保单年度享有一次,每次10万元,累积给付10次;还有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50万元,累积给付次数为两次。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与保单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豁免续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之日起的续期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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