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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注意:保险赔偿只按投保比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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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比例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而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一份合适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应基本一致,因此,如果不足额投保也只能按比例赔偿。

  不足额投保只能按比例赔偿

  上周,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7年5月初,买了一辆东风自卸车,车身价12万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营销人员陈革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向陈先生推荐保险。

  由于是第一次购买保险,陈先生听信陈革介绍,于2007年5月12日在该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机动车损失险、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驾驶员、乘客各一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共花费一万余元。

  2007年12月25日,陈先生的车在黄冈境内发生事故,将一村庄路基撞毁,车身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在向该村赔付1.1万元后,陈先生回到黄石,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经过核算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称,只能向陈先生赔付3447元,其中路损2800元,车身损失647元。

  自己当初花一万多元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赔付和维修又花去近两万元,到如今却只能得到3000多元赔付,陈先生想不通。

  该公司核赔部王经理告诉记者,在接到陈先生的事故通知后,他们立刻请黄冈分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回了图片资料,并按程序开展了调查赔付工作。王经理说,陈先生新车购置价为12万元,投保额仅为一万元,属不足额投保。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在了解到相关规定后,陈先生认为,购买保险时营销人员没有向他解释清楚赔付率才会有这样情况发生。而当初为他办理保险业务的陈革称,已经将购买和赔付情况详细地告知陈先生了,是陈先生表示只能拿一万元左右购买保险,她才为其作了如此安排。投保加成的比例确定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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