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几日受台风雷雨天气影响,气温已有所回落,但日前初尝35℃、36℃高温炙烤,人们已经对今年夏季的高温有所警觉。而经验告诉我们,伴随闷热体感的高温季,还是某些疾病风险、家庭财产风险的高发期。要想规避这些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我们不妨做个有心人,早早为自己和家庭撑起“保险伞”,以抵挡滚滚热浪的袭击。
高温中暑,找对险种是关键
中暑在高温季节十分常见,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那么,哪些保险可以为中暑理赔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先要明确中暑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实际上,中暑应当算作一种疾病,表现为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汗腺功能衰竭和水电解质丧失过多为特征的疾病。通常,颅脑疾病的病人以及体质较弱的老人、产妇等容易发生中暑。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就无法直接对中暑予以赔偿了。
为了帮助投保人厘清保险责任,不少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赔责任中,会明确地将中暑与猝死、药物过敏、流产、高原反应等归于其中。
一般来说,对中暑的医治归属于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畴,而这就需要门(急)诊医疗保险进行保障。由于个人通常无法投保此类保险,只有团体保险的客户才能享受,因此,要享受这类保障,只能由供职企业出面投保。在职员工若对自己所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了解的,可以向人事部门咨询。万一出险,就能及时申请理赔了,否则很可能错失理赔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于2012年发出了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其中对于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有了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爱车自燃,要靠附加险消灾
炎炎夏日,车辆自燃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要知道,车辆自燃并不属于基本车损险的保障范畴,自燃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需要车主另外单独投保。
所谓自燃险,是指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支出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险种。据有关人士介绍,在一般私家车主中投保自燃险的比例并不高,但对于老旧车辆来说,这一险种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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