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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受困于“供需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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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由医院购买,保险公司承保。其目的在于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而不再是医院出面与患者协调解决,从而用市场化的手段把医院从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扮演好治病救人的角色。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近年来,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保监会等部门也采取各种措施力推医疗责任险。不过,记者日前在吉林采访时发现,由于保险公司和医院供需错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推进缓慢,虽然呼声很高,实际上叫好不叫座。

  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压力大

  2006年6月,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宣传动员增强各医疗机构的参保意识,以保险运作方式化解医疗风险,构建医疗保险防御体系。

  据了解,医责险开办后,虽然在转嫁医疗机构职业风险、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投保需求显著提高,但同时该险种赔付率逐年走高,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经营压力也日益显现。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07年开始经营医疗责任险业务,至2012年总保费收入7000余万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近20亿元的医疗保障。期间,发生已未决赔款13346万元,已未决赔付率175.21%。其中,2011年至2012年情况略有好转,赔付率未超过100%。

  该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吉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8万多家,床位数11万,从业人员十几万人,市场潜力巨大。

  但目前投保单位主要为省、市两级较大的医疗机构,这类医疗机构风险高,出险率高、赔付率高;而大部分风险较低的县区医疗机构没有投保。没有充分体现保险“大数法则”、“保本微利”的原则,导致医责险高风险运行,开办以来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的状态。

  另据了解,目前吉林省医疗责任险市场竞争激烈,除人保外,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也开展了此项业务。由于各公司保费和赔付水平参差不齐,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参保的积极性。

  需求不对等矛盾突出

  “保了也没什么用,患者家属要20万,保险公司就给10万。家属还要来医院闹”,一些医院认为,医疗险作用十分有限,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有些医院进进出出、反反复复,多数时候碍于行政命令不得不参保。

  据了解,我国医疗责任险赔偿额度较低,难以满足患方索赔要求。长春一位患者曾要求30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经反复协商谈判,降到15万元。即使这样,也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限制,最后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医院又赔了5万。

  “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最大的矛盾是需求不对等”,康岩说,“医院最想解决的问题是把医疗纠纷外移,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根本做不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康岩说。

  据了解,2006年8月,吉林省曾成立吉林省医疗责任纠纷协调处理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纠纷的协调处理。不过,该中心只运行了三年就解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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