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标准过低、参保医院家数又少,保险公司亏损率达到200%,有的医院达300%。”康岩说。而参保单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相关人士则认为,这个机构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体制问题,“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不具备公信力,患者对调解结果根本不认可。”
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表示,医院最怕的不是赔钱,而是患者家属闹。吉林省某医院曾经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大闹医院,索赔上百万,搅得医院长时间无法正常办公。医院希望保险公司出面解决问题,而保险公司对此根本无能为力。为此医院连续三四年再未参加医责险。
据了解,国外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只有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时,保险公司才会提交到法院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而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险通常只赔医疗事故,普通的医疗纠纷或医疗意外是不赔的。而困扰医院最严重的“医闹”,一般牵涉的都不是医疗事故,恰恰是保险条款不予理赔的范畴。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军医大学校长赵铱民指出,我国医疗险范围过窄,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吉林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张天旭则认为,医患纠纷形成原因非常复杂,体制、社会、院方及患方等多重因素造成的,想靠医疗责任险一个手段解决解决医患矛盾并不现实。
医疗责任险出路何在
吉林省吉林市从去年开始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同时推进医疗责任险,目前进展顺利,得到大多数医疗机构认可。据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主任杨国卿介绍,中心成立15个月,成功调解纠纷100多起,包括死亡纠纷30至40例,成功率达90%以上。医院负担大大减轻。保险公司也从中受益。
据了解,去年吉林市医疗系统保费共交800万到900万,按以往赔付比例,1500万元可能赔不下来,调处中心调解后,保险公司赔付后还有170万至180万的盈余。
杨国卿等人分析指出,吉林市医疗责任险运作成功有三点启示:
一是要建立政府主导的纠纷协调机制。吉林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22日召开政府14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222号政府令发布了《吉林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调委的设立、职责、工作方式和程序,为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是要有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吉林市成立了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中心由政府出资,离退休人员组成,在民政局登记注册,调解中不收取一分钱费用,有较高公信力。
三是医疗机构要统保。吉林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参保医疗责任险,保证了“大数法则”。据了解,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有的执业医师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卫生主管部门也应考虑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在适应时机采取强制性的推广措施,使各级医疗机构做到应保尽保。
“不过,无论是第三方调解机构还是医疗责任险,都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治标之策,”吉林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张天旭说,真正解决医患矛盾,还要靠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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