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友邦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9岁
缴费方式:6年/至14岁(含)
保险期限:至60岁
友邦·黄金未来A款·产品特色:
专业保障快乐成长
生存现金持续关怀
增值红利锦上添花
满期保障生活无忧
友邦·黄金未来A款·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合同在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分别于下列情况下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一、于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岁后,十六岁后和十七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五岁、十六岁和十七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0%(百分之十)的生存现金。
二、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十九岁后,二十岁后和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十九岁,二十岁和二十一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起及以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合同满期,本公司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5%(百分之十五)的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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