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于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三十岁生日),本公司将给付上述第三项所述的生存现金外,还给付等于基本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现给付生存现金。
上述一至四款的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及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满期金
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期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友邦·黄金未来A款·投保示例:
王先生的儿子出生后,就为他投保《友邦黄金未来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将来的教育费且做好一份准备。
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31380元,缴费6年,累计共缴费188280元。
增值红利:60岁时累计增值红利(假设红利为中等演示水平)约为53.7万元。
身故保险金:
18岁前,为以下两项中较大者:1)现金价值2)所缴保险费-累计已付生存现金。
18岁及以后,为以下三项中最大者:1)保险金额2)现金价值3)所缴保险费-累计已付生存现金。
以上演示仅作理解条款所用,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是非保证的。
注:1、本表格生存现金满期金、现金价值、身故保险金均不包括红利分配所产生的相关利益;累计生存现金/满期金的金额基于客户按时领取了生存现金/满期金,而未存放于公司累计生息的假设;退保金的金额基于当年度生存现金尚未领取的假设,身故保险金的金额基于当年底生存现金已领取的假设。
2、本表格分红演示仅作理解条款所用,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是非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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