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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分红型)由中宏长保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下称“基本保险合同”)和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下称“附加合同”)组合而成。融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额外意外身故保障、重疾豁免缴费及现金分红于一体。帮助您转嫁风险、长保健康,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

  产品名称: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宏人寿

  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产品特色:

  本套餐独具的组合设计帮助客户享有更周全的保障。其中,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基本保额)的110%,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保额。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降低为基本保额的10%,同时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也相应降低。

  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障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本公司已依据附加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本公司已依据附加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二、额外意外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18至60周岁之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意外身故时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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