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投保示例:
重大疾病组别种类表
额外疾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九十天后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额外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未满70周岁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额外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利益的保险责任。
额外疾病种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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