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投保时要看清保单
昨日,东亚记者针对高先生的问题,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王怀表示,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业务时,没有保险的法律意识,导致了高先生保单有误。
此外,高先生自身也有一定问题,在投保时,没有清楚地了解保单,造成了错误。
王怀同时指出,投保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就应该立即终止保单,这也是保险公司在业务受理上出现了问题。
针对这种特殊性质的格式合同,王怀提醒读者,在订立合同时不要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他人名下。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以合同订立时合同的签署人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人,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要想举证证明实际履行人为合同的权利义务人是很难实现的,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像上述高先生的保单问题,投保人和被投保人最好都由高先生本人签字,受益人为高先生儿子,这样就可避免风险。”王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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