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贫困家庭参加医保情况
城乡困难家庭特别是低保边缘户参加医保的情况不太理想。按家庭类型分,低保家庭人员有11919人,其中4333人没有医保,占36.35%;低保边缘户有3602人,其中有1770人没有医保,占49.14%。由此可见,低保边缘户的参保情况比低保户要糟。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析的话,在6036户城乡困难家庭中,家庭所有成员均参加医保的有3117户,占51.64%。按家庭类型划分,低保家庭中,家庭所有成员均有医保的比例为54.81%;而低保边缘户中,该比例仅为40.95%。
3.流动人口参加医保情况
流动人口有两种参保途径: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二是根据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在3100余位受访对象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占52%,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从流动人口来源地看,来自本县的参保率最高,为62.0%;其次是来自本市其他区县的,参保率为60.5%。与此相比,来自本省其他地市的参保率为46.3%,而来自外省的流动人口医保参保率最低,为44.0%。
进一步完善资助低收入人群参保政策
对于本就贫困的城乡困难家庭来说,参加医疗保险是防止因病致贫的重要保障。然而,城乡困难人群医疗保险覆盖率明显低于政策预期,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医保在预防和消除贫困中的作用,更是将大量本就贫困的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置于因病致贫的风险之中。为了提高城乡困难家庭参加医保的比率,建议进一步完善资助低收入人群参保的政策,并通过制度创新支持流动人口尤其是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就地参保。
第一,扩大参保补助范围。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将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老年人和中度、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参保范围。这部分人员属于重点保障人群,如果他们没有医保、等钱救命,无疑将严重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
第二,提高参保的资助力度,实现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应该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老年人和中度、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如果让这些人员自己出一部分个人缴费,要么迫使他们进一步省吃俭用,在本来极为有限的生活费中挤出钱来参保,背离政府低保生活救助的本意;要么迫使他们放弃参保,而一旦患病,这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最终仍需要靠政府的医疗救助资金来埋单。
第三,支持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保。在绝大部分省市区,本省城乡居民能获得的政府补助标准都是统一的,而且补助资金有相当比例来自省级财政甚至是中央财政。本省城乡居民,不论流动不流动,也不论流动到哪里,大都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这种做法导致流动人口特别是跨市、跨省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过低。应按照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彻底跳出户籍地参保的政策窠臼,以社会保障卡而不是户口本为管理平台,推动流动人口尤其是本省内流动的人口就地参保,使政府的补助资金跟着社会保障卡持有人走,而不是通过市区县财政层层“转移支付”到户籍人口手上。这样,方能使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消除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的制度障碍,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参保率,尽早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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