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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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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宁波市出台新一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将给参保居民带来更多实惠。其中,将全面推开大病保险,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助,这一做法在宁波尚属首例。

  今年3月,霍先生因内囊出血入住武警总队杭州医院治疗,合计医疗花费13.13万元,而这13.13万元当中,可纳入政策补偿费用的有11.45万元。但霍先生就诊的医院属于合作医疗非定点医院,若按以往的政策给予补偿,只能补助其中的20%左右,即2.28万元。而开展大病保险后,霍先生还可以再享受补助,从11.45万元中扣除已经享有的2.28万元后,超过2.5万元的部分,再乘以55%,最后得到大病保险补助3.67万元。这样,霍先生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政策补偿比例达到52.96%。

  “大病保险的好处在于,在应对突如其来的大病风险时,能有一个保障。”罗主任告诉笔者,这项大病保险服务将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进行专业化运作。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公开招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选定符合条件、且资质良好的保险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年度内参合人员单次或多次累计自负合规医药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的,按规定比例给予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病保险补助结算截止日为次年的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10元提至850元

  新一轮医保政策的筹资标准也有了提高,将从今年510元/人提高到8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增加100元。

  “原先个人每年缴费150元,现在要增加到250元,其余由政府买单。”罗主任介绍,这850元中,镇级财政补助从130元提高到230元,市级财政补助从175元提高到315元,宁波市级财政补助(含中央财政)55元。按全市参合率为97%计算,预计年度筹资总额将达6.2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41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

  罗主任表示,医保新政策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但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比以往加大许多,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笔者了解到,新的医保政策还提高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0%,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70%。同时,将扩大定点就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惠民力度。

  目前,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筹资工作已经开始,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慈溪市居住证(户籍地未参保参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于12月20日前随带居民户口簿及时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居委)、居住证发证地按户办理参合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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