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需要如实告知就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保险法》的说法太抽象,换句话说就是“一般而言,慢性病、难以痊愈的疾病以及可能造成多种并发症的情况应该如实告知,例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肝病。总的来说,出现的症状或疾病,是需要去看医生寻求治疗的,就必须告知。”也就是说,只要有过医疗记录,就应该详尽地告诉保险代理人。郝蕾还指出对于不太清楚自己病情的投保人可以通过询问家人或者凭借身份证到医院查病史。医院一般会保留病人15年的病史,如果超过期限,投保人还可以通告体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
另外容易忽略的是,虽然有些症状从临床来看也许不严重,但也要告知。比如普通人群中很常见的“乙肝小三阳”,临床医生可能认为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有,并不算严重;但保险公司却不同,因为“乙肝小三阳”和肝硬化等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也属于必须告知的内容。一般来说,告知的内容应该尽量详细。但像咽喉炎、感冒等一些偶发症状,又没有过就诊记录,也可以不提。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拒赔。
另外,郝蕾提醒投保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准备看医生之前,最好先与代理人联系,获得一些指导,以便提供完整、准确的理赔资料。
这样做可谓好处多多。首先,从看医生前,就要着手准备、收集理赔资料,此时,代理人会提醒投保人准确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这些资料不确切的话,也会给理赔造成障碍。其次,代理人会提醒投保人哪些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哪些是需要自费的,怎样避免和“社保”冲突等。比如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报销限额等具体规定。第三,医院提供的医疗记录,目前仍然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代理人会提醒投保人尽可能准确地陈述病史,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