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期长
交费10或20年,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观察期短
重疾观察期短,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仅有180天
超额返还
满期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重疾面广
除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外,额外增加10种重疾保障
保费豁免
重疾赔付后保费豁免,继续享有身故与满期保障
保单借款
提供方便的借款功能,呵护您的幸福生活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选择月交保费720元,20年交,基本保险金额20.7992万元,保险期限为至80周岁,保险利益如下:
身故保障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障
给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即20.736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即20.7992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豁免确诊日以后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后期保费,视同已交。
保险责任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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