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吉祥宝贝少儿健康成长综合保障计划》
公司名称:吉祥人寿
产品分类:少儿险
最高保额:主险基本保额最高30万,最高意外身故理赔金额1080万,附加重大疾病最高保额30万。
保险期限:至65周岁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
产品特点:
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
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
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
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
关爱大:轻重疾病,健康关爱
产品简介:
《吉祥宝贝少儿健康成长综合保障计划》由主险《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吉祥人寿附加吉祥宝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其中本计划中附加险为可选项。
主险保险责任:
一、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二、成家立业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在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成家立业金。
三、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35周岁、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35周岁、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按主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主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按照本条第五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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