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健康保险也逐渐成为百姓购买保险的首选。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如何?

  附加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即主附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

  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主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及本保险二

  者的续期保险费,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险案例

  30岁男士,投保“健康福享计划”10份,年交保费5000元,20年共交费10万元,保险金额173780元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确诊初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确诊初

  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保险金额173780元,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173780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未发生保险事故且生存至70周岁,给付10万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主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附加福享两全保险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