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预定收益率2.5%或将成为过去,延续了14年的既定利率将破冰。近期,关于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消息不断传出,今年放开定价利率已基本获得业内确认。有业内人士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于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寿险产品价格或将下调;而于寿险企业而言,新的定价制度或将引致行业重新洗牌。
事件
寿险费率改革分四步走
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和主席助理黄洪曾在不同场合表态,寿险费率市场化时机已成熟。在寿险定价利率市场化呼声渐高之际,今年3月,保监会曾小范围召开座谈会,讨论寿险费率改革方案。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保监会已经下发相关征求意见稿给各大保险公司,并召集寿险公司高管约谈讨论寿险费率改革事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人身险费率改革将分为“四步走”。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其中,作为第一个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即保险公司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再受2.5%预定利率红线限制。产品预定利率在3.5%(含)以下的,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3.5%以上的,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
据了解,预定利率指寿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对未来资金运营收益率的预测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预定利率越高,持有者到期回报越高。记者了解到,早在1988年,寿险预定利率曾有所上调,从6%升至8.8%。此后,寿险预定利率于1997年、1998年、1999年连续3次下调,至今执行1999年6月调整后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政策,尽管市场多次传来推进寿险定价改革,却迟迟未能打破2.5%这一天花板的束缚。
光大永明人寿董事长解植春曾撰万言书指出,作为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定价基准的“保险预定利率”,应与整个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统筹考虑,尤其是要与央行基准利率变化保持密切关联。但现实情况正好相反,现在2.5%的保险预定费率14年来没有变化,“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偏离了中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也没有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制约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
影响
险企利差空间压缩
据了解,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保费主要根据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三个假设条件来设定,其中死亡率在一段时间内各公司都使用统一的标准,而利率又制约着费用率,因此保单预定利率对保费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放开预定利率,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但海通证券非银行金融业首席分析师丁文韬认为,定价利率放开对上市保险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不大,上市保险公司利润绝大多数由存量保单贡献,新增保单贡献比例较低。且新增保单中,分红险、万能险及短险的利润率基本不受定价利率的影响,只有长期传统险的收益率会降低,预计新业务价值将下降15.7%。中性假设下,定价利率市场化后寿险行业新业务价值或下降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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