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说法前后不一
张岚购买的这份保险保障计划项下分为“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紧急救援”、“旅程阻碍保障、个人财物保障”、“个人责任保障”五类。其中,“个人责任”的赔偿额是8万元。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对“个人责任”的约定为“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则本公司已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但在该份保险的免责条款中则有“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等10项规定。
在与美亚保险公司的沟通过程中,张岚感觉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做法和说法非常随意。首先,美亚保险公司第二次的拒赔函中,又引用保险中的《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称,她的相机损坏并非“由于第三方盗抢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导致财产损失,因此,本次相机入水损坏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险责任的范围,故无法按合同约定做出赔偿”。其次,对方理赔人员曾表示可以赔偿3500元,但并没有说出赔偿依据。
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关部曹女士称,虽然该公司给予张岚女士拒赔,但这并不是最终处理结果,理赔部门一直在与张岚女士沟通。
可曹女士的说法却遭到张岚的否认。“自收到第二份拒赔函后,再没人和我联系过,何来沟通?”张岚表示。
涉嫌误导消费者
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振华在了解了美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后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应向张岚支付赔偿金。因为,消费者及其掌控的财物当时面对海洋急流,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已经无法对财产进行管控,保险公司却将此时的财物视为与正常环境下被消费者管控一样,是在偷换概念,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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