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同一行程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如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该保险约定的赔偿金额为2500元。可《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为8万元。而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正是一个综合保险,保险公司理应依据后者履行赔付义务。此时,保险公司引用最低赔偿标准,其规定与做法相互矛盾,难以令人信服。
叶桂明同时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网页上介绍该综合保险的亮点为适合高风险运动、随身财产损失、个人责任的权益保障。可是当消费者遭遇意外进行索赔时,却又不按照相关约定履行赔付义务,特别是在“权益保障”的介绍中,除了个人随身财产的介绍中特别提示消费者“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其他保障项目下均没有这样的文字提示,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介绍就是该保障的具体内容。所以,保险公司在文字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在行为上更存在模糊及推卸保险责任的嫌疑。
调查发现,目前网上销售各类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品种的保险公司有几十家,他们都在强调产品亮点适用“高风险运动”、但又将一些高风险运动列为免赔条款内容。比如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进行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击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时导致的责任、费用”均属于免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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