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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万能险七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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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本文将以作为理财险之一的泰康人寿的万能险为例,从条款入手,了解它的保险责任。

  泰康人寿万能险在当今保险市场上颇受关注,因而询问泰康人寿万能险条款的人也就多起来,对此,下文将从七个方面来讲解泰康人寿万能险条款的内容。

  康寿万能险条款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有部分领取的金额,将予扣除。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康寿万能险条款二:部分领取

  本合同犹豫期满后,若被保险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2000元,并且,在1-5年,我们将对部分领取收取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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