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寿万能险条款三:保额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起1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1次。
康寿万能险条款四: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康寿万能险条款五:缓交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交纳第1-10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对于第11个年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暂缓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1-10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按期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仍将收取保单管理费,但我们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保险费。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按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承担保险责任,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寿万能险条款六: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释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无息退还保险费。
康寿万能险条款七:退保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参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退保费用。
以上所述,就是有关于泰康人寿万能险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的正确投保能够有所帮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