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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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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配的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解除时,给付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累积红利,你觉得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1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保单红利

  一、年度红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分配的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解除时,给付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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