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保险业的四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依次为:强化监管问责,启动营销体制改革,出台保险投资新规,开启信息披露新时代。
强化监管问责
再好的监管法律,没有问责,也是虚空。笔者在《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一文中谈到“打三假”时写道:“我们希望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现在回眸2010年,这场“雨”已经开始下了。
据有关统计,保监会系统2010年开出罚单约1500件(主要罪状是保险公司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等),有媒体甚至制作了“2010中国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许多耳熟能详的大公司高居榜单前列。另据保监会资料,2010年1-9月,共处罚保险机构681家次:其中,责令停止新业务39家,吊销营业许可证47家;责令撤换高管71人:其中,责令撤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人;并且,及时将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披露。
有媒体人士私下评论道,“这不是家丑外扬吗”?笔者以为,此言差矣!保险监管机构是“裁判”,不是“教练”,向违规“球员”亮黄牌甚至亮红牌,正是监管机构维护公平正义的“天职”,“揭丑”本来就是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2011年,市场行为监管高压的态势不会改变,而且,保险监管部门还将联手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所谓“行业潜规则”将遭遇严峻挑战,一批大案要案可能逐渐浮出水面,市场秩序将逐渐有所好转。当然,我并不认为所有问题光靠罚单就能解决,许多问题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找深层原因。
启动营销体制改革
保险营销员模式是1992年美国友邦引入中国大陆的一种保险销售模式,这种模式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9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但同时,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这种模式也暴露出不少严重问题,比如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
当前的保险营销员身份定位,在很多情况下既不是员工制,也不是代理制。有人说是“会员制”,虽不完全准确,但却犀利地点出了问题的本质。前一阵央视曝光的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乱象,其实根源便在保险营销员制度本身的诸多问题。
2010年10月,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启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但是坦率地说,改革思路尚不清晰,下一步仍亟须汇集各方智慧,群策群力,以求解决之道。只有保险营销体制问题得到解决,保险公信力问题才有望解决,进而许多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才有望获得突破,比如,巨灾保险的框架构建、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体系建设、养老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