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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花言巧语三大陷阱 理财产品收益没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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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钱”往何处去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命题,楼市在严厉的政策调控下暂时偃旗息鼓,股票、基金市场变幻莫测,银行理财产品吸引了投资者的眼球,十几分钟内售罄的银行理财产品层出,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陷阱3

  渔翁得利

  客户担风险超额收益归银行

  ●风险指数:

  ●现象:

  艾女士电话联系到记者,表示自己投资15万元,购买了某城商行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国债、央票、短期票据等,自己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到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55%,在扣除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客户可以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5%。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3.55%的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并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并提取。对于这个条款,艾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浮动收益的产品无论产生多少负收益都要由她自己来承担,若产生超额收益却要归银行所有,这样的条款相当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银行都发行过类似产品,其特点包括,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注明最高收益,在产品说明上明确标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所有”,但并没有对产生负收益的情况作出说明。

  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793款,占比超过60%,因此,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专家支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银行利用这种“霸王条款”不但赚取了手续费,同时,赚取了超额利润,对于这种“没收”投资者超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尽量不要购买。另一方面,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之前,投资者也应该仔细阅读相应的产品说明,判断是否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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