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反映他们在购买保险时遭遇到了不公平待遇。本报记者选取了三个事例,总结出保险欺诈忽悠保户的常用三大招,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第一招 偷梁换柱
市民王女士今年10月15日去北行附近某银行网点办存款,工作人员让王女士填写了各种表格,但是数天后拿到手,一看是份保险合同。“开始说是理财产品,拿到手成了保险合同,银行这不是忽悠人吗?”王女士抱怨说。
点评:
目前许多保险产品通过银行柜台代销,个别工作人员为了业绩提成,不惜偷换概念,误导储户,在推销保险时,过于宣传收益,而不是全面提示产品特性。1万元存银行当年可以获得518元利息,的确比银行存款收益高,但是第二年并不是继续可以获得518元收益,而是续交的保费1万元给518元保费。如此简单计算,交5万元保费5年可以获得大约2590元保证收益(不含分红),而银行存款收益约6800元左右,保险收益并不占优势。
第二招 延期敷衍
许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犹豫期的规定,一般犹豫期为10天,10天内投保人随时可以反悔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这样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保护。
市民黄女士就吃了这个亏。去年9月份,她在太原街附近一家银行办教育储蓄的时候,结果被工作人员推荐买了1万元保险。等20多天后拿到保险合同时已经过了犹豫期,工作人员说,合同已生效,想退保要扣3000元。“这份合同交费期长达10年,每年交1万元,我根本不想办,找保险公司交涉,一直拖着不处理,敷衍了我一年多。”黄女士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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