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称3个月观察期是“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
2009年8月份,郑先生的母亲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智盈人生附加意外险,年交保费4000元,保额8万元。一共要交15年,在保险期内,大病最高保额是8万元,身故有身故保险金。本以为有了这个保险母亲再得什么大病也有了依靠,可结果却是180度的大转弯。
09年11月份,其母亲突然头痛进了医院,被查出是脑出血,情况危急!但是保险公司却表示,有3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得病是不承保的,但是如果是病故仍然可以得到身故保险金。郑先生说,当时他质疑合同上并没有这一条,但是保险公司却表示这就像是保险业务里的“潜规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那是因为母亲大病,我也没心情和他争执这个,只要母亲痊愈了,不承保就不承保吧。”郑先生说,谁都不想要那个身故保险金。
理赔一波三折市民称保险公司骗保
但是天不遂人愿,其母亲病情并没有好转,在昏迷了半个月后不幸离世。因为当初保险是在青岛签的,在母亲去世后,保险也就进入了理赔程序,本以为签了合同,之前保险公司有承诺可以得到身故保险金,板上钉钉的事实,不想中间又一波三折。在递交了理赔申请之后,09年12月份,理赔结果出来了:拒绝理赔,原因是其母亲未如实告知在签合同时患有高血压,只能退还部分保险费。
“我母亲确实是有高血压,但是当初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了。”郑先生说,业务员也说了有可能入不上,说是公司会抽查,如果被抽查到有高血压,可能会增加保费,或是拒保。而且当时业务员还建议他母亲如果被抽查到就喝点醋以平稳当时的血压。
郑先生说,本来《新保险法》规定,业务员和投保人签合同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了保险公司,合同的顺利签订视为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该投保人,不允许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却以一句“未如实告知”,就单方面称其为“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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