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说,到了这个程序也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只要找到当初的业务员,让其出来指证就可以了,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为了拒保却是“不择手段”。“他们把那个业务员给辞退了,死无对证。”郑先生说,保险公司说其在签订合同时患有高血压,未如实告知,而代表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又被保险公司辞退,无法证明其已如实告知患高血压一事。郑先生说,之前他通过一些途径找到了这位业务员,但是后来这位名叫李龙的业务员手机却停机了,现在根本找不到这个人。而保险公司却表示没有义务为其寻找这位名叫李龙的业务员。
“我现在恳切求助这位名叫李龙的业务员,出来说句公道话。”郑先生说,自己的力量毕竟太小,希望这位业务员,看到报道后,能够和他联系,到底是谁在骗保,只要李龙一句真实公道话,真相自然大白天下。
平安保险称一切按合同来业务员属自动离职
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是有规定,投保后前三个月属于观察期,如果出现问题,不予以理赔。对于此条款未列入合同,“潜规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应,该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一切按照合同来,如果消费者能够找到当初的业务员,证明已告知身患高血压,那么会给出说法。不过该业务员确实是属于自动离职,现在公司也找不到他。
“听说是和女朋友去做旅游了。”该业务员说,之前公司试图和他取得联系,但是并没有成功。
律师称找不到当初的业务员走司法程序也不利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张紫薇律师表示,平安保险对于三个月的“观察期”说明是潜规则,并没有列入合同,那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应。这个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是以目前消费者掌握的证据来看,就算是告上法庭,胜算也不大。现在最大的关键,就集中在当初的业务员身上,如果该业务员能够站出来,确实承认当初办理该保险业务时,郑先生一家和其说明过患有高血压,那么这个合同就已经成立,不存在骗保的说法。
“因为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如果保险人患有疾病,在投保时没有详细说明,就得不到赔偿。”张律师说,如果像平安保险所说的,能够找到这位业务员,但是不愿去找,那么他们就有隐瞒事实的责任,如果走司法程序对郑先生一家就有利了,但是前提还是原告方必须得提供相关的证据,书面材料或者是录音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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