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责任无条件给保户退保,并返还保费,一般期限为10天。
“宽限期”,是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的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第四步:了解清楚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在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会不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一是退保:投保人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将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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