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金额到底谁说了算?
从2010年3月24日发生车祸至今已经过去10个月时间了,昨日市民马显光仍然和阳光保险就理赔金额争执不下,马显光坚持按市物价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14800元进行理赔,但阳光保险坚持只能按他们的标准赔偿7460元。
2010年3月24日,马显光驾驶私家车经过市第一中医院附近,在从辅道进入主道时与一辆吉利小车发生碰撞,吉利小车又撞到了旁边一辆奥迪小车,交警查看现场后认定马显光对这起车祸负全责。马显光在阳光保险常德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不计免赔的车险,按照协议,损失由阳光保险负责赔偿。在确定理赔金额时,因为与吉利车主、奥迪车主分歧较大,马显光在阳光保险理赔人员的建议下,分别在2010年3月、8月对两车的损失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市物价局司法鉴定所最后鉴定两车的损失共14800元。马显光说,吉利车在武陵区四维汽修厂维修花费了7287元,奥迪车在市奥通车务有限公司维修花费了17740元,现在他已经先行垫付了2万元给两位车主,两车的维修都经过了理赔员的同意。
昨日,记者和马显光一同来到了阳光保险常德中心支公司。公司经理李智坦承,确实与马显光在理赔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是根据公司理赔定价系统进行理赔的,差价这么大是因为他们依据的是“能修不换”的原则,车主却是希望尽可能更换,另外,两车送修的地点都是品牌车定点维修处,维修价格偏高。至于司法鉴定书确定的价格,李智认为不能采纳,他解释说,因为当时受损两车的车主要价太高,为保护投保人马显光的利益,减少纷争,他们才建议马显光做司法鉴定,这并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理赔金额公司有统一的标准。
理赔金额到底应该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还是以保险公司内定标准为准呢?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的李也律师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金额可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标准过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认定维修价格。
理赔金额注意事项
上周天气突然转凉,2岁的陶陶出现了咳嗽的现象,并伴有高烧,晚上睡觉时他的妈妈就能听到孩子胸部有“呼呼”的鸣声,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孩子已经患上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
住进医院还不到3天,就已经花费近1000元,但想着只要能治好孩子的病,花就花吧,陶陶的妈妈这样安慰自己。与陶陶同一病房的孩子的妈妈一句话,点醒了她:“你们给孩子买保险了没有,买保险就不怕啦,可以报销的。”
这时陶陶的妈妈才记起来,在孩子半岁的时候曾经给他买了一款平安鑫盛终身寿险,终身寿险5万元,附加重大疾病险5万元、2份住院医疗险及5份住院日额保险,年缴保费2879元。
她赶紧给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方也很客气,告诉她孩子的情况在理赔的范围内,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具体赔付金额需要等孩子出院以后,看完诊断书以及出院证明后才能定。
听完这些,陶陶妈妈舒了口气,没想到保险真的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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