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器损坏保险
1、机器损坏保险与财产保险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它主要承保除战争外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
的机器设备的损失。购买机损险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得到最完善的保险保障。
2、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机器设备由于机器设备自身缺陷、各种操作行为、各种电气原因以及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机损险以列明除外责任为主,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原因均属于责任范围,因此属于一切险产品。
3、保险金额
定义为被保险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重置价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
装费用等。
4、停机退费
投保机损险后,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停工期间的保险费可以退还给被保险人。停工包括因修理而停工,但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停工修理的不在此列。另外,季节性工厂使用的机器停工也不退费。
5、赔偿方式
机损险赔偿方式有支付赔款、修复和重置受损项目三种方式。
五、计算机保险
1、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网络设备及程控交换机设备
2、数据复制费用保险
保险标的:主要是备份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以及存储数据的媒介的重置费用。
保险责任:与硬件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相同。但非本岗位操作人员过失或误操作导致的数据损失和媒介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赔偿限额: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根据复制数据的费用及数据媒介重置费用分别协商确定。
3、增加费用保险
增加费用保险主要承保计算机保险项下的设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生产或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临时租赁费用。
赔偿限额分每日、每月及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4、通用条款
计算机保险的通用条款主要包括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赔偿处理条款和争议处理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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