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参见第二十九条"全残定义"),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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