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龄年:30天——16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或交至17周岁
保险期间:至28周岁
缴费方式:以保费定保额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在给付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大学教育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于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保险身故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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