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隐瞒缴费期夸大收益率
据了解,三乡镇平南村村民陈小密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的保险纠纷至今已持续了两年多。陈小密介绍,2010年初,她在交通银行中山支行实习,该行客户经理冯均鹏向她推荐了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陈小密说:“冯均鹏说每年有非常高的定期利率,分3年存入,3年后本金可拿回来。”2010年1月,陈小密为自己和妹妹陈林果各买了1份,每年存入金额均为20万元;当年6月又为未成年的弟弟阿豪也买了一份,每年存入金额为10万元。
2011年,陈小密到交通银行续缴费用,她说:“交行的人跟我说,我买的不是银行理财产品,是太平洋保险,限缴期限为5年。”根据陈小密出示的太平洋保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单据,陈小密等三人所买的产品的确是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5年限缴。
“每年交50万,5年累计250万,到时候也不一定能收回本金,这是一个沉重负担。”陈小密说,即便现在取出来,她也要损失约20万元。
从2011年开始,陈小密没有再向交通银行续缴费用,而是向广东保监局等多部门反映情况。
保险公司未向客户明确分红的不确定性
2012年12月13日,广东省保监局就陈小密反映的情况给出书面回复称,在该保险的销售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单号为G U Z10BEL6600724、GUZ10BEL6600784两份投保单所载的客户经理“冯均鹏”,当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而太保寿险对2分保单进行电话回访时未与客户确认是否知悉分红的不确定性,对保单号GUZ10BEL6615652的资料审核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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