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监局称,上述事项发生于2010年上半年,已有两年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属于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局将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处理。对陈小密所主张的退保及利息补偿的事项,该局建议陈小密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保险协商,或按照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银行说法]
1关于销售资质
冯均鹏将客户转介绍给了有资质的人
日前,就陈小密投诉事宜,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给南都记者的书面回复中做了解释。
针对销售该保险的客户经理冯均鹏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问题,银行解释称,冯均鹏当时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保险需求后,是将客户转介绍给该行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客户经理进行销售。
2关于代签确认书
代理保险确认书只是核对投保信息
陈小密提出:“保险业务客户确认书并不是我和妹妹签的,而是银行的员工代签的”。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称,“交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客户确认书”的内容是依据客户填写的“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进行系统录入后打印的结果,是对投保信息的再次核对,内容并不超出“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内容,且它的成立与否并不影响投保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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