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
保障范围是否涵盖非港居民
“单纯从产品上看,香港很多保险公司的产品确实比内地便宜,并且其保障全面,免责条款少,但是去香港买保险也有一定风险,消费者需要谨慎思考。”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首先需要警惕的就是地下保单。所谓“地下保单”,是指非法在境内销售的境外(主要是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按照我国当前的法规,内地居民赴港期间向香港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符合法律规定,但仅限在香港签署保单;在内地投保,或在内地填写投保书,缴纳保费,再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带到香港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因此,消费者买香港保险公司的保险一定要谨记:即使保险合同是真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是真的,保单可能同样无效。一定要亲自在香港签署投保合同才有效。
此外,由于地理上的距离,消费者往返香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万一购买保险以后希望退保或者发生保险纠纷,消费者处理这些事情可能需要亲自去香港。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本港人士在香港投保时必须知道,如果日后需办理理赔、或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要进行法律诉讼时,可能需亲临香港办理。一些申诉、聆讯、审理或裁决亦可能要求当事人亲临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才能受理。”
业内人士称,香港的保险市场十分成熟、开放,监管也比较完善,一般情况下,理赔难的问题不突出,但主要是由于适用法律不同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理解不同,从而造成理赔困难等问题。所以,消费者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弄懂具体的保险内容。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表示,目前香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一些较简单的非寿险产品也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站或个别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购买等。该监理处负责人特别提醒道,投保人士如选择不通过保险中介人购买保险,宜先详细了解有关保险产品的内容及细阅保单条款,以确定有关保险产品是否符合其需要,而非香港居民更需注意有关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非香港居民及在香港以外的资产和发生的事件。
此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还可以在“冷静期”仔细考虑。上述保险业监理处人士表示,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均设有冷静期,“冷静期”为保险公司将保单交付投保人后或发给投保人领取保单通知书后起计的21天,以较先者为准。
保险业监理处人士特别还提示,购买投资相连产品的投保人必须在“重要资料声明书及申请人声明书”上的各部分签字,确认清楚明白声明书的内容,包括一些容易被投保人忽略的产品特点,例如投资相连产品的长期性质、费用及收费、提早退保的收费、中介人收取酬劳事宜,以及客户的权利等。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在冷静期内,由另一独立团队(并非相关保险中介人士)以电话(并须录音)跟进所有购买投资相连产品的投保人,以确认他们明白所投保产品的特点,中介人收取酬劳事宜,并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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