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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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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银行也面临资金短缺的现状,银行开发多样产品以期吸收更多的资金,为此很多银行对客户推出了自有或者代售的理财产品。但对于上门办理银行业务的投资者来说,并不一定区别开销售产品的性质,通常认为只要是在银行办理的业务就是稳定或者风险较小,但其实不一定。

  问:这是为什么呢?

  答: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

  去年5月,张先生花费10万元购买了一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达6%以上。而到11月底该产品的即时收益仅为3%左右,张先生决定赎回,但银行告知需交纳2%违约金等。办理赎回后,投资了半年的资金还损失不少,失望至极。

  无独有偶,去年10月,李先生因为急需用钱,去某银行提前支取此前“定存”的10万元现金。本以为就损失点利息,可是到了银行才发现当初说好的“5年期定存”,竟已经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这笔钱在不满5年的情况下提前支取,不但没有“利息”,每万元还需要向银行支付1000元违约金。这笔“定期存款”,不仅未能获得应有的利息,反而产生了高额的本金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张先生和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其实很多银行在对投资者推销理财产品时并未明确告知营销产品的性质、收益、收取的费用、以及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往往只听进能有多高的收益,并不知道其中隐形的收费和违约责任等细节。

  消费银行的理财产品需留意

  面对如此多的涉及银行理财方面的问题,尤其在3月这个维权月,投资者应当如何面对理财产品的高额收益与潜在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别亮律师,别律师认为: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要切实从制度上规范好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负有的义务和责任。理财产品本身也需要银行投入,网点营销人员和网点管理服务成本或者其他资金托管方的成本。如果说银行说分文不收肯定是有问题了。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第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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