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失信”,围剿“误导”
根治保险销售误导顽疾需要社会各界联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销售误导不是一个简单的销售问题,涉及社会所处阶段诚信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消费者认知度等诸多方面。”保监会寿险部副巡视员王叙文认为,根治这一顽疾,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发力。
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销售误导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停开新机构、吊销营销员展业执照等,震慑力不足。”王叙文说,销售误导在国外也存在,但违法成本相当高。比如2003年,英国保诚曾因销售误导被监管部门罚款75万英镑,同时被判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损失数亿英镑。“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我们最多要求营销员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足以‘以儆效尤’”。
行业自律也有一些法律障碍难以逾越。比如“营销员黑名单”制度,社会吁求多年,但目前只是部分省内有,并且只供业内参考,不对外公布。“有些营销员被查出有误导行为,就转战别的省继续展业。即使将来有了全国统一的‘黑名单’,能不能对社会公布,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权等,都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明确。”王叙文说。
媒体人肖林前年投保了2万元的分红险,一年后她发现黄金大跌,又想中途退保去投资黄金,结果只退回1.3万元的现金。起初她气愤难当,找业内人士咨询后发现对方不存在误导行为。她坦承:“是我自己忽视保险的保障功能,过分关注收益,在投保过程中也有对信息‘选择性接收’的问题。”
庹国柱指出,媒体、专业机构、保险企业都应在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监管部门要不护短,及时、主动与媒体合作,对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做好消费警示工作,形成对销售误导的围剿。(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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