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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出台 理财型保险不能跨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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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

  经营范围最受关注
 
  《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具体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除《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同时,《办法》也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法》出台前,就有大量中小型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理财型保险产品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向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但是不能向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相关保险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应该根据互联网技术识别投保人所在地区。
 
  前述负责人表示,有些保险产品,如健康险,未设分支机构地区难以有效的满足产品的服务品质,有些重收益轻保障的理财型产品,与保险保障本质不符,其风险控制还有待观察,因此,从消费者利益及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办法》并未放开相关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此外,对于第三方平台是否需要取得相关保险经营资质的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第三方平台如果只是为保险机构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如果参与保险经营活动——如承包、理赔、投诉等,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原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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