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方平台监管收紧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设立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保险公司自营,保险中介机构自营,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
对于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双方的职责有了明确的划分,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如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则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也就是说,淘宝以及其他APP等第三方平台,仅是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辅助性的网络技术支持,没有保险经营资格。
“新规增加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约束力,第三方平台的保险经营资格如何申请似乎还没有清晰地落地。”OK车险CEO齐石向记者表示。
业内认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收紧,类似“赏月险”、“跌停险”这些不靠谱的奇葩险种将会销声匿迹;但另一方面,新规大幅度放开了保险机构自营平台的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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