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规范高现价产品 一年期产品受影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两年,高现金价值产品成为了一些中小型险企的“看家法宝”,但其中蕴含的风险也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
如果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业务规模超过上述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应自下一季度2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专项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压力测试报告至少应包含公司整体层面的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针对高现金价值业务的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和现金流管理计划。
高现价产品何去何从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表示,计划于2016年一月份完成“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切换。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也配合“偿二代”进行了指标上的切换。
具体来说,2014年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而在“偿二代”中,反映公司量化风险的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变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变为“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否则,将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这条新规定相对之前有何是松是紧?接受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及从事多年保险审计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表示,该条款的改动主要是配合‘偿二代’,而由于偿一代和偿二代的计算方式不同,因此很难直接比较。
“不过,从整个行业来看,‘偿二代’下,现在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期限相对较短,对资本金需求更高,将对偿付能力形成较大压力,预计明年正式实行‘偿二代’之后,中小险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预计会有较大幅度的‘降温’。”一名中型险企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
但是,上述小型险企高管有不同意见。他表示,在“偿二代”下,引入了很多风险因子,产品在偿付能力体系中的占比反而变小,如果投资相对不那么激进,或者从管理入手降低相关风险,则此类高现金价值产品对于偿付能力的影响反而没有在“偿一代”下那么大。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前十个月,反映未能通过风险测试的
万能险和
分红险的投资收入部分(多为万能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014年,人身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共计3262.66亿元,2015年已上涨至6023.98亿元。其中
华夏人寿、
正德人寿、前海人寿等部分险企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甚至数倍于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华夏人寿为例,其2015年前十个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3.34亿元,但其同期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高达1273.55亿元。
而在保监会7月发布的保险业偿二代首季度试运行报告中显示,2015年一季度在“偿二代”下有7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主要是高现金价值业务较多、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