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 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这意味着红极一时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终于迎来了监管部门的“紧箍咒”。据悉,此次会议对产品开发及销售做出规定,限制3年内出现高现价产品。
高现价产品将受限制
日前,保监会召开了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出席会议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
据悉,此次会议拟对产品开发及销售做出新的规定:一是,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从主要为3年期产品扩大到包括5年期产品(或更长)。二是,立即叫停1年期及以下产品(自宣布修订规则之日起),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的产品。三是,各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负责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估值。四是,将各家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配额和盈利能力挂钩,而不仅仅是和注册资本挂钩,即,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则配额将下降。
与此同时,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月25日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监管工作要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
有分析师表示,高现金价值产品是存续期较短的理财型产品,投资者往往在投资后的第二年选择提取本金和利息。这类产品可能拥有较长的合同期限,但在利率设定上,在第二年的投资回报往往达到最高,鼓励投资者在次年就提取本金和利息,其本质上存在风险错配,以新增投资款补偿到期兑付要求,一旦发生挤兑,很有可能产生流动性危机。“另一方面,类似产品对险企而言并无明显盈利效果。中小险企主要希望通过类似产品获得资金支持,形成资金池,并寻找能带来高收益的投资标的,存在类似杠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