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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变保单究竟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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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2万元的理财产品,还收到了一份保险合同当作赠品,一年后,发现银行卡资金被扣2万元。此时,才知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被保险人是其妻子,还要续交4年费用,想退保,却面临着高额的手续费。
 
  1、什么是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是否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安杰律师意见: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87号)对销售误导的界定,销售误导主要指保险销售人员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本案属于存在明显销售误导行为的典型案例。
 
  从法律上来讲,一般将销售误导归入欺诈、重大误解的范畴。如果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撤销保险合同的请求获支持的,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同时主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但从实务来看,如果客户主张保险公司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客户需要举证证明保险公司代理人确实存在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误导行为。但由于保险条款等文件对某些客户而言极其晦涩难懂,而一般保险公司代理人仅通过口头形式欺骗或诱导客户,时过境迁,客户可能根本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当时代理人确实存在误导行为。例如本案中,在销售人员的欺诈、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李某在投保单等文件上签了字,可能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李某未仔细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且未对银行该销售人员的言行进行取证。如诉至法院,李某将无法举证证明当时其签字时系被误导;鉴于李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自己的签名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其提出的因存在销售误导要求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的主张将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因此,实务中,客户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以保险公司销售误导主张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的难度较大。
 
  鉴于此,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任何理财产品之时,不能仅仅听销售人员的言语,还需要仔细阅读与该理财产品相关的书面文件材料;购买保险产品时,如果对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不甚清楚,注意及时拨打相关保险公司官网上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参加客户答谢会、产品说明会等活动需要当场签单的,建议妥善保存保险公司印发的宣传材料,并进行相应录音录像,以保留相应证据。
 
  2、如果存在销售误导,各方应负哪些责任?
 
  安杰律师意见:如果客户确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甚至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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