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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退出机制有望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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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2015年,保监会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了市场秩序规范力度。
 
  拟试点三种退出方式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三种退出方式,分别为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
 
  主动退出,即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运营实际,主动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对其申请依法予以许可,被撤销机构退出保险市场的行为。
 
  劝导退出,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经营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欠缺、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监管部门通过下发风险提示函或监管建议函的方式,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构。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获悉,出现自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2年内本级机构发生2次以上因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等影响较为恶劣等情况的分支机构都可能被劝导退出。
 
  强制退出,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被撤销行政许可或被吊销许可证等而被强制退出保险市场。
 
  徐晓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采取强制退出的方式,一般是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反《保险法》、《行政许可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致。

  强化事前事后监管
 
  在推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亦对监测、预警及市场退出后续处理进行了相应要求。
 
  例如,在监测、预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运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对辖属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并且定期开展运营状况专项排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获取的信息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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