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银监会曾要求加强资管类产品管理,使跨行业跨市场资金流动始终能够“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6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正指导基金业协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提高资管业务运作规范程度。眼下,是保监会的一脉相承。
防范期限错配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业务通知》),是继上月开展保险投资内部检查和清理险资通道业务两度发文后,监管层针对保险资管投资行为和产品规范的再度强化管理。形式上,与证监会资管产品“八条底线”较为一致,在《业务通知》中,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
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产品业务资质、产品投资范围、登记发行以及禁止行为给予了详细说明。
其中明确管理人开展产品业务,禁止出现以下八项情形:保险资管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不得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不得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需将杠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得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种类和比例必须明确;不得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不得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但该机构已获得托管银行总行授权除外。
保监会曾于2013年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和“一对多”集合产品,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重新开闸。本次通知主要面向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就是根据《试点通知》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
券商认为,证监会、保监会先后划定资管产品业务底线且内容相近,体现了监管层统一的金融投资防风险态度,而杠杆约束等规定也符合目前金融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事实上,自2010年以来,由于期限错配、异常定价等导致的投资风险较高,银行理财、银证定向资管、信托非标产品、基金子公司等资金池业务相继被监管层叫停或约束,目的是实现产品信息的透明化,隔离业务风险。“本次明令禁止险资推行资金池产品,再次扩大了管理层对于风险的管控范围,有利于流动性层面的稳定。”兴业证券分析师唐跃认为,《业务通知》中的多项禁止限制了投资的渠道和套利空间,加上不能进行非标这种高收益基础资产投资,规模较小、以往业务拓展更为激进的保险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规模和业绩上的压力。
与银监会、证监会的监管风向一致,资金池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在近几年以来成为保监会重点关注的风险点。“目前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主要面临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主要由期限错配和加杠杆来体现。”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称,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将流动性不是很高的产品进行分解,拆分为不同期限产品进行打包滚动募集资金,就造成了混合运作和期限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