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基调延续 组合类保险资管划清底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规范市场行为,防范过度投资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基调正在资管行业延续。
此前,保监会已发文对
分红险、
万能险、
投连险可能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进行监管。2015年保监会在《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又再度强调了预防投资类保险产品可能存在的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李真认为《业务通知》可以看作对前期监管的跟进和具体化。被禁止的“资金池”性质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
抑制过度投资
在限制杠杆操作方面,《业务通知》规定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以防范过度投资引致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重点在于加强投资端的管理。华泰证券的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累积规模已超过1.3万亿,占保险总资产的10%,已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组成资产。但在经济L形走势中,低利率环境下各险企投资承压,为预防投资风险,监管需要逐渐加强投资端的管理,特别是流动性过剩、高收益资产稀缺环境中容易滋生的杠杆投资风险。此外,考虑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不少对接实体经济的资产风险明显增加,从杠杆上限来看,《业务通知》与证监会的“底线”约束相同,监管层可能也希望通过“去杠杆”,保险资金通过行业内的相关产品来对接实体经济,使得整体风险可控。
事实上,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调整,资管行业已经开始主动去杠杆,“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已经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劣后资金难找,并且出于风险考虑,劣后资金也不愿意过度加杠杆,而对于银行优先级资金,还是很愿意做结构化产品,相比去年,今年优先和劣后的话语权已经明显发生变化。”申万宏源分析师孟祥娟认为,目前在存续期的产品中,结构化产品并不多,去杠杆带来的影响有限,且主要影响的是无明确存续期的产品。
据了解,在存续产品的处理方面,保监会的要求分为两类,一是对于无明确存续期的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对产品进行调整,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或需与产品托管人和产品持有人协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对于有明确存续期的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不得再允许投资者申购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