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保险业的银行存款对接利率市场化以外,增加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更为重要,而允许保险资金对外担保正是其中的选项之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国际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走向,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定位对外担保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地位。
首先,允许保险资金对外担保,有利于向担保业注入新鲜血液,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为诸多行业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担保不仅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而且以独立的担保功能成为了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仅以我国担保业为例,它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1998年因专业化担保机构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进入2011年以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担保业在经历发展高峰之后遭遇发展低谷。在全国的6000余家担保公司中,大部分处于不正常的经营状态,此后,担保业内出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破产倒闭的风潮,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多米诺效应。这表明了我国担保业要想得到有序发展,亟须注入新鲜血液,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担保领域则是正逢其时的新鲜血液。
目前来看,活跃在保险领域的众多保险机构,不仅资本实力雄厚,而且注重其市场形象和商业信誉。这即是保险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时强调的“以信为本”,也同样是保险机构参与对外担保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一方面是基于担保信用而形成保险资金进入该领域的“良性循环”过程,从而提升保险资金在担保市场中的竞争力,并且产生高效率的担保回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险资金的信用水平带动企业,不仅要认识到讲求担保信用的必要性,还要有意识地在从事担保业务活动中树立讲信用、守合同的风气,引导担保业正常有序发展,为各个行业的平衡发展提供融资和贸易流通所需的担保支持,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有条件地允许保险资金对外担保,关系到我国担保行业的健康成长和担保市场经营秩序的建立。
其次,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对外担保,其涵盖的行业领域必然广泛,涉及的民商业交易种类亦多种多样,势必可以改变“保险业从事另类投资形成的资产仍多停留在实施的投资主体或保险行业内”的局面。同时借助保险业较好的市场信誉来赢取较为稳定的担保收益,客观会产生吸引其他资金配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提高保险业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投资能力和行业地位,并与保险业务形成良好的互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