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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卖保险理财有纠纷 专业律师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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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破“4”的背景下,银行代销的保险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依然坚挺,预期收益率能达到4.5%、4.7%的数量众多,更有5年期保险类理财产品号称能达到5.8%的年化水平。
 
  在此之前,一些客户为了博取较高的收益率而购买了银行代销的万能险分红险,却因为不了解产品属性,导致本金在提前退保时出现较大损失。同时,也有些投资者因为保险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没有达到理财经理的口头承诺,与银行对簿公堂。
 
  证券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前往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他的投资风险意识并不强,更多还是关注产品的收益率。很多银行理财经理在向这些老年人推荐保险类理财产品时,更多是在强调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强调这是类存款的产品,其兼具保险功能。对于是否可以提前退保,存在哪些风险等却很少主动提及。
 
  “近来年,因为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类产品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除了少数‘飞单’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产品没有做到必要的告之义务,对客户起到误导作用,从而引发纠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商业银行再次掀起代销保险类理财产品的热潮,但如果只是强调收益率,而不能够向客户全面提示风险,那么未来肯定还会出现大量纠纷。特别是一些老年客户对保险类理财产品的认知度更低,如果银行理财经理不详细解释,就会误导他们错将保险类理财产品当成是普通银行理财产品。
 
  律师支招: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购买了银行代销的保险类理财产品之后,如果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因本金损失,或是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等原因而对簿公堂,法院通常会以产品说明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而不会以口头承诺为依据。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很多银行代销的保险类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常专业和复杂,不要说老年人,即便是拥有较高学历的青年人也很难看懂其中的内容。而且,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时,理财经理通常只是会让投资者例行公事般地签字。绝大多数投资者也不会主动仔细去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合同协议中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产生纠纷,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区分,两者法律关系和实际的业务流程均有非常大区别。”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国银行(3.440,-0.01,-0.29%)业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规范标准和销售流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如投资者因为购买了银行代销的保险类理财产品而产生纠纷,需要追究银行的代销责任,那么投资者就得举证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例如,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所属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未获得相应资质或资格证书;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的行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该工作人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等。
 
  刘华浩律师建议,如果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书面协议中对代销产品的特点、风险等进行标示,一方面便于投资者了解银行代销的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银行严格履行代销职责的凭证,以免因双方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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