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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应着眼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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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快发展,消费者预期和行为也随之变化,二者的相互促进驱动了互联网保险的高歌猛进。
   在产品创新、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行业乱象。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今年9月发布的报告,在各类电话诈骗中,涉及虚假金融理财的诈骗达到43.2%,其中,虚假保险诈骗占4.5%,极大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调查显示,即便是正规险企进行的合法产品推广,也会被用户认定为诈骗,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与形象,阻碍了互联网保险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布实施,可谓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在笔者看来,此次专项整治的作用绝不是对行业乱象和违法行为的一次性“严打”,而是互联网保险监管创新的“揭幕战”。从整体部署来看,互联网保险的专项治理应该兼顾短、中、长期目标,标本兼治,步步为营,最终实现行业持续发展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
 
  短期:重点突出精准打击
 
  从短期来看,整治的重点是消费者利益保护和行业秩序整顿,因此专项整治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做到精准打击。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重点包括以下三个领域:
 
  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况。
 
  经过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三个领域是互联网保险违法行为的“重灾区”。从整治目标来看,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的整治侧重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对互联网跨界业务的整治,侧重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对非法经营的整治,则是驱逐“假币”、“劣币”,创造良好的行业经营秩序。这三方面目标正是此次整治短期内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速战速决,以便能够在控制住表征之后,由表及里地进行治理,环环相扣地实现中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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